行政處罰公示
| 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 |
紹柯市監處罰﹝2025﹞520號 |
| 行政相對人名稱: |
深圳萬標國際認證有限公司 |
| 行政相對人代碼: |
91440300MA5HPHQF27 |
| 法定代表人: |
楊海英 |
| 處罰類別: |
罰款 |
| 處罰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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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處罰事由: |
增加、減少、遺漏認證基本規范、認證規則規定的程序的行為案 |
| 處罰結果: |
當事人在認證認可過程中未進行現場審核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認證認可條例》第二十一條第一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認證認可條例》第五十九條第一款第二項之規定,鑒于當事人未積極配合調查,無依法從輕情節,除責令當事人改正外,決定對當事人作如下處罰:罰款人民幣100000元(拾萬元整)。 |
| 處罰依據: |
《中華人民共和國認證認可條例》第六十條第(二)項; |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5-07-08 |
| 處罰機關: |
紹興市柯橋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
| 出處截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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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違法事實:2024年4月24日,當事人為浙江卡斯頓保安服務有限公司簽發了質量管理體系認證證書、環境管理體系認證證書、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認證證書。當事人在為浙江卡斯頓保安服務有限公司進行質量管理體系、環境管理體系、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認證的過程中未與當事人簽訂認證合同,也未進行線下審核。
行政處罰種類、依據、內容:當事人在認證認可過程中未進行現場審核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認證認可條例》第二十一條第一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認證認可條例》第五十九條第一款第二項之規定,鑒于當事人未積極配合調查,無依法從輕情節,除責令當事人改正外,決定對當事人作如下處罰:罰款人民幣100000元(拾萬元整)。
行政處罰履行方式和期限:當事人自收到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按照行政處罰決定書載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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