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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 2017-12-11 15:18
正文摘要:本帖最后由 x86438751 于 2017-12-11 15:20 編輯 看過很多壇子里的文章,越看越不知道計量確認怎搞,這里也談下我的理解: 1、什么是計量確認? 計量確認是指為確保測量設備符合預期使用要求所需的一組操作。 該 ... |
ul732 發表于 2017-12-12 12:21 同意,樓主舉卡尺這個點很明顯理解有偏差,儀器的選擇不能只看器具的檢定或校準示值誤差,更重要的是要看器具的最大允差和測量不確定度,檢定的示值誤差即使為0,最大允差和測量不確定度都很大,也不能用。 |
路云 發表于 2025-8-6 14:46 說到點子上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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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86438751 發表于 2025-8-6 10:36 我個人覺得您這一擴展就不是說“計量確認”,而是說“測量過程的確認”了。后者包括測量過程的識別、策劃、設計、驗證、確認、實現,其中就包括了測量設備的選型(測量設備預期使用的計量要求的確定)。這個在GB/T 19022-2003《測量管理體系 測量過程和測量設備的要求》中已經分別進行了詳細的闡述:
有關“計量確認”和“測量過程”的詳細闡述請參閱GB/T 19022-2003第7部分“計量確認和測量過程的實現”。在此不再贅述。 |
| 這個帖子是我第一次的長篇大論,其實主要是表達如果計量確認只是簡單拿校準結果與預期作比較,這個是不是會顯得過于小題大做,畢竟計量確認是測量管理體系的核心重點之一。類比9000體系中的設計開發確認,我認為計量確認更重要的應該針對預期的測量,制定測量方案,包含計量器具選擇,因為針對同一測量參數,不同的計量器具選擇就會有不同的測量方法,這個方案是否能滿足預期的參數的測量,就需要進行確認,更符合邏輯的是,不同的測量方案就會有不同的控制點,所以體系上的順序也是先計量確認,再測量過程控制,我是站在體系管理這個大方向上來看計量確認的,因此,我認為現階段的測量管理體系最大的問題就是把計量確認過于簡單化了, 而且幾乎按現行的做法,可操作性根本就不強,所以才導致很多人都在問計量確認怎么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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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計量確認”并沒有那么復雜,其核心就是驗證確認測量設備的計量特性,是否滿足預期使用的計量要求。不要去擴展,擴展那就不是“計量確認”了,而是“確認”。“計量確認”只是“確認”工作的一部分,“確認”工作還包括溯源證書信息規范性和正確性確認等,但嚴格說起來這些都不屬于“計量確認”的工作。 “計量確認”的具體操作,就是將溯源證書(《校準證書》,而不是《檢定證書》)給出的“校準結果”,與測量設備使用場合,對所使用的測量設備預期使用的計量要求進行比較,確認被校測量設備是否滿足預期使用的計量要求(即進行合格與否的符合性判定)。 根據GB/T 19022前言中:本標準未使用術語“檢定”。當計量要求根據法律法規的要求確定時(7.2.2),計量確認與檢定相同。 這里有個大家反復爭議的是:所有經過正規檢定的測量設備是不是都適用本條規定,個人覺得有爭議,這要強調的是“當計量要求根據法律法規的要求確定”,非這個領域使用的測量設備都要進行計量確認。 個人認為不存在爭議?!扒把浴边@段話的意思,是指被校測量設備預期使用的計量要求,是根據法律法規的要求確定時(即測量設備預期使用的計量要求,與檢定規程規定的法定計量要求相同時),計量確認的結論與檢定結論必定相同。這就是法制計量范疇的活動,必須遵守計量法。如果測量設備預期使用的計量要求,不是檢定規程規定的法定計量要求,那么就不應該以“檢定”方式溯源,而應該以“校準”方式溯源,自己進行“計量確認”進行符合性判定,自行確定“復校時間間隔”。所以不存在檢定合格不滿足使用要求,或檢定不合格仍滿足使用要求的說法。這種說法合理,但不合法。這就是法制計量的“非強制檢定”與非法制計量的“校準”的區別。對于非強檢類計量器具而言,以“校準”方式溯源既合理,也不違法。 |
| 您這個帖子說的比較嚴謹,也很有道理,但就像很多專家講課一樣,講得都很好,也都很明白,但還是不好操作。我想問的是,計量確認到底怎么做才合適?或者說,您單位的計量確認是怎么做的,能否發出來讓大家參考下。! |
| 感謝樓主分享 |
| 學習了討論 |
| 這個說的很好 ,學習了,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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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人一個,來學習了 |
| 先收藏了 空了來學習學習 |
x86438751 發表于 2017-12-12 19:41 設備是否適用,是方法驗證那個步驟需要做的,計量確認是方法驗證滿足要求的測量設備的計量特性是否滿足測量需求,方法驗證步驟早于計量確認,一般方法驗證通過,只要人機料法環不變,就不需再次做方法驗證,而計量確認是每次檢定校準后都需要做的 |
ul732 發表于 2017-12-12 12:21 同意你的觀點 |
| 實際上是當年質檢局完成指標的手段,那年頭一個企業,一個局每個職能科室都要跑一遍收一遍錢,合格確認就是計量科的經濟指標來源,系統內從上到下一開會就談經濟指標,不管這干部有多流氓,道德有多敗壞,只要能完成指標弄到錢就提拔,每年按30%無條件增長,企業見了表面笑嘻嘻,背后媽賣批 |
| 謝謝各位大神,點贊! |
co4526 發表于 2021-9-14 14:04 目前為止,你的觀點是我看到的離我的想法最近的,發此貼的目的就是要證明:計量確認應設計成類似工藝確認的意思,不是誰都可以做產品工藝,同理,不是誰都可以做計量確認,真正的計量確認應該及時針對即將實施的測量編制測量工藝,驗證和審核后下發至使用單位作為測量的指導性文件來使用,不是單純的去做個滿足1/3就可以的樣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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搞復雜了,那些法規呀、術語呀、指導原則呀~看完以后感覺跟沒看一樣,不光把人繞的頭暈,還沒法落地實施。 個人理解“確認”的概念就是提供書面材料證明結果滿足預期要求,“確認”的前提是先要建立“用戶需求URS”,“確認”不僅僅是“計量確認”,質量管理的很多方面都要做確認,比如“方法確認”、“設備確認”、“工藝確認”、“計算機系統確認”……等等。 那關于“計量確認”,其本質就是:將校準結果與自擬標準比較→經質量部門審批→給予是否放行使用結論。至于“確認內容”詳略,企業內部規定就好了,見過那種列一張清單逐項確認的,也見過只在校準證書上簽個字就完事的,根據重要程度和成本考量折中考量就好了。 |
zyq6006594 發表于 2021-8-27 18:14 是這個意思,但是整個計量確認過程需要做記錄,包括標識以及相關信息的傳遞,不是一個簡單的符合1/3的關系,發這個貼就是覺得現在碰到的計量確認的做法還存在很多麻煩,也許是對標準的理解還存在一定的誤區。 |
| 簡單的說計量確認就是確認是否滿足預期使用要求,例:測一允差為±3,我只需要確認儀器誤差優于±1就說明儀器合格 |
| 兄弟,請看看清楚再回復吧, |
我本無名 發表于 2021-8-18 09:21 你用的狀態標識:合格、準用、停用,沒有含編號、校準日期這些東西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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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于狀態標識,似乎在大家眼里只有合格、不合格、禁用等常規意義的東西,計量確認標識為什么不能是一個包含編號、校準日期、校準偏差、限用極限的東西,非要按固化的思維變成一個合格證或禁用證? 狀態標識:合格、準用、停用。作用是起到提示,防止被誤用(提示使用者其是否在有效期內、是否符合預期使用要求、哪些功能可以使用等等)。對于使用者來說,你要寫上包含編號、校準日期、校準偏差、限用極限的東西,有意義嗎?難道還需要他再去做判定?也許他根本不懂。 |
| 大佬,你帖子的字體還是用黑色吧,藍色看得我眼睛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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