蘭竹 發表于 2017-6-9 16:26
1、檢定:
限定于從事貿易結算、醫療衛生、安全防護和環境監測等四個領域的商業實驗室(即的第三方實驗室 ...
內部校準并沒有一定要建標的強制性要求,但所使用的測量標準必須具有充分有效的溯源性證明,且在有效期內使用。每一校準項目至少配備兩名具備有效資質的校準人員。其他要求建議您參考一下CNAS-CL31∶2011《內部校準要求》(CNAS官方網站有下載)。
路云 發表于 2017-6-9 23:05
內部校準并沒有一定要建標的強制性要求,但所使用的測量標準必須具有充分有效的溯源性證明,且在有效期內使 ...
yunyouyou123 發表于 2017-6-9 13:48
你好,請教一下,如何保證公司所用的測量標準具有充分有效的溯源性證明?我們的測量標準每年都會拿到質監 ...
關于充分有效的溯源性證明,我個人認為應關注以下幾點:
1、內部校準所使用的測量標準必須定期送具備有效資質的計量技術機構檢定/校準;
2、測量標準經檢定/校準后,在投入使用前,應對是否滿足量傳的計量要求進行計量確認;
3、對提供檢定/校準技術服務的承檢機構,應獲取有效的資質證明及授權(或經CNAS認可)的能力范圍,并定期更新。每年應對提供檢定/校準技術服務的供應商(上級承檢機構)進行評審(主要從價格、技術能力、服務質量等方面),建立《計量檢定/校準技術服務合格供應商名錄》;
4、承檢機構所出具的證書應提供“檢定/校準結果的不確定度”信息(依據CNAS-CL06∶2014《測量結果的溯源性要求》前言部分的第2點修訂變化說明,以及第4.3條c款)。
注:該條最好是在測量標準送檢之前,與承檢機構以合同方式予以明確約定,避免后期采取補救措施,或由自己進行評估的麻煩。
關于測量結果的溯源性要求,請參閱CNAS-CL06∶2014《測量結果的溯源性要求》。其它相關問題,你可以以“內部校準”為關鍵詞搜索查看(例如:關于“內部校準”的帖子),在此不再贅述。
校準不屬于法制計量,《計量法》以及《計量法實施細則》我從頭看到尾,也沒有看到哪一條哪一款說到了“校準”一詞。您所說的“計量法中明確說明企業自建標準僅限于企業內部校準”不知道是出自《計量法》的哪一條哪一款,請予明示。我所看到的只有《計量法》第八條說:“企業、事業單位根據需要,可以建立本單位使用的計量標準器具,其各項最高計量標準器具經有關人民政府計量行政部門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計量法》以及《計量法實施細則》中所說的“使用”都是指用于檢定,而沒有說用于校準。如果是企業內部開展檢定,則必須建標,否則就是違法。當然建標之后,即可以開展檢定,也可以開展校準。但反過來要求企業內部開展校準也必須建標,則沒有任何依據。
路云 發表于 2017-6-11 22:47
校準不屬于法制計量,《計量法》以及《計量法實施細則》我從頭看到尾,也沒有看到哪一條哪一款說到了“校準 ...
1D9B6BE866BB2B4C36C758E246C8CFDF.jpg (202.61 KB, 下載次數: 354)
yunyouyou123 發表于 2017-6-9 16:46
你好,再追問下 ,像我們公司如果想做內部校準的話,如何建標?是參照JJF-1033-2016里面的建標單位要求還 ...
蘭竹 發表于 2017-6-11 20:38
如果想做內部校準的話,可參照CNAS-CL31:2011,也不需要向當地計量局申報,只有真正建標才需要申報。另 ...
所謂“溯源性”,是指測量結果自下而上(縱向)通過不間斷的比較鏈,將測量結果與國家基準所復現的量值聯系起來的特性。而比對則是相同準確度等級的測量設備之間的比較(橫向),它們之間不具備量傳的關系(即不滿足量傳的要求),因此“比對”不具有溯源性(見JJF1033-2016《計量標準考核規范》第C.4.2.3條)。
yunyouyou123 發表于 2017-6-11 14:47
你好,請問公司內部校準,有內校資格證的人可以出一個像這樣的合格證書嗎? ...
您曬出的這份《合格證書》我沒有看明白究竟想表達什么意思,也不知道你們企業是不是計量器具濕度計的生產廠家(從您提供的影印件看,是說取得了計量器具生產許可證),還是指該濕度計是企業內部某生產過程所使用的,用于監視(或監控)環境條件的監測設備。按理說內部校準人員出具的應該是《校準證書》,而不是《合格證書》。《合格證書》應當是檢驗人員依據工藝文件所規定的合格判據,對產品或零部件實施檢驗后所出具的技術證明文件,而不是由校準人員來出具。就該《合格證書》來說,仍然存在幾方面的問題:
1、ISO9001認證是質量管理體系認證的依據,不是測量管理體系認證的依據,也不是校準實驗室認可的依據,所以不存在“某產品經ISO9001質量認證體系校準合格”的說法。校準的依據應該是檢定規程或校準規范,而不是ISO9001。
2、對于“量值溯源性”的表述不是“周期性鑒定”,而是“周期性檢定”。規范的表述應該是“測量標準所復現的量值可溯源至國家基準。”
3、《校準證書》給出的應該是“校準日期”,而不是“檢定日期”。
4、證書中應給出“校準依據”,即檢定規程或校準規范的代號及名稱,而不是“產品標準號”,后者與校準無關。
至于《校準證書》所要包含的信息和格式,可參閱JJF1071-2010《國家計量校準規范編寫規則》第5.12條,和相應的計量檢定規程或校準規范的附錄部分。
路云 發表于 2017-6-13 07:44
您曬出的這份《合格證書》我沒有看明白究竟想表達什么意思,也不知道你們企業是不是計量器具濕度計的生產 ...
yunyouyou123 發表于 2017-6-13 10:13
不好意思,路老師,我當時沒說明白,這個合格證是我們購買的其他公司濕度計的合格證,我們公司自己生產的 ...
yunyouyou123 發表于 2017-6-12 14:18
簡單來說,我想請教下,像我們這種沒建標的單位,自己內部校準可不可出具校準證書?這種校準證書是不是如 ...
根據您所說的情況,我大概知道了你曬出的這份《合格證書》只是一個產品的《出廠合格證》,并非《校準證書》。我前面也已經說了,對于CNAS-CL31∶2011《內部校準要求》,只是建議您參照它的要求去做,并非要求您去申請CNAS的確認(注:不是認可)。校準本身就不是法制計量,只不過通過了CNAS認可的第三方校準實驗室出具的《校準證書》通常都會被客戶采信,具備法律效力。而對于內部校準來說,又分兩種情況,第一種是通過了所有檢測項目(注意:不是校準項目)CNAS能力認可的檢測實驗室,其機構內部所實施的內部校準項目也經過了CNAS的確認(不是認可),也同樣具備法律效力;第二種是沒有經過CNAS確認的內部校準項目,這種情況所出具的《校準證書》是不具備法律效力的,客戶是否認可,只受合同法約束。另外還有一條路,就是不走CNAS這條路,而是走法制計量建立企業最高計量標準,經上級計量行政主管部門考核授權,在企業內部開展相應項目的檢定/校準,出具的《檢定/校準證書》也具備法律效力。
路云 發表于 2017-6-13 06:47
所謂“溯源性”,是指測量結果自下而上(縱向)通過不間斷的比較鏈,將測量結果與國家基準所復現的量值聯系 ...
yunyouyou123 發表于 2017-6-13 10:18
簡單來說,我想請教下,像我們這種沒建標的單位,自己內部校準可不可出具校準證書?這種校準證書是不是如 ...
蘭竹 發表于 2017-6-12 22:21
哎,居然還要給你普及計量基礎知識,真是汗顏!
好吧,那我就照搬書本上知識的給你,希望你能學到東西。
...
“溯源方式”或“溯源性保障”與“測量結果(量值)的溯源性”分明是兩碼事,不知道從哪本書里看來的,將此概念混為一談。國家計量技術法規JJF1033-2016《計量標準考核規范》第C.4.2.3條說得清清楚楚“比對法不具有溯源性”,卻硬生生的偷換概念將“溯源性保障”的活動“實驗室之間比對或驗證測試”與“測量結果的溯源性”扯到一起去。溯源溯源,顧名思義就是追根尋源,源在哪里?在國家計量院。量值的“源”是什么?是國家基準所復現的量值。所謂“測量結果與參考標準聯系起來的特性”,所有的測量結果都只與上一級的測量標準相關聯,而上一級的測量結果又與更上一級的測量標準相關聯。通過溯源鏈上各等級的測量標準逐級向上溯源,直至國家基準。這難道不是自下而上嗎?難道所有的測量結果都是由國家基準測出來的?都是一步關聯到國家基準嗎?自上而下是什么?是“量值傳遞”,是通過各等級的測量標準,將國家基準所復現的量值逐級傳遞到工作計量器具。
實驗室之間比對屬于能力驗證的活動之一,是量值溯源性的保障措施,是實驗室校準能力的證明,但不是量值溯源的活動。試想一下,是不是某省計量院的計量標準送國家計量院檢定合格之后,其他省的計量標準都與該省的計量標準進行比對就算溯源了,可以向下開展檢定/校準了呢?某單位1000把同型號同規格的游標卡尺,是不是只要隨機的抽一把送上級計量技術機構檢定合格,其余999把都與該把游標卡尺進行比對就算完成送檢啦。顯然沒有任何道理。
“校準”與“測試”是完全不同的兩個概念,前者是對已知量的測量,后者是對未知量的測量,合規的內部校準出具《測試報告》,出于何理?該實驗室出具的結果或報告有沒有法律效力, 在國內是看實驗室有沒有通過CMA資質認定。眾所周知,CMA是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證的依據,而不是校準領域的資質認證依據,沒聽說過校準還要經CMA認證的。出具的結果或報告是否具有法律效力都是指檢驗檢測項目,而非校準項目,與內部校準根本沾不上邊。
路云 發表于 2017-6-14 08:51
“溯源方式”或“溯源性保障”與“測量結果(量值)的溯源性”分明是兩碼事,不知道從哪本書里看來的,將此 ...
蘭竹 發表于 2017-6-13 15:04
我真的是服了你了, 看計量法規要先看它的適用范圍, 而不是只看條文!
國家計量技術法規JJF1033-2016《計 ...
不知道是誰沒有看清條文,JJF1033-2016《計量標準考核規范》只適用于“新建計量標準”嗎?已建計量標準的復查考核不適用嗎?不適合所有計量標準考核的監督管理嗎?“比對法不具有溯源性”這句話誰規定了只能用于計量標準的考核,而不適用于其他場合呀?JJF1001-2011《通用計量術語及定義》第4.9條有關“比對”的定義說:在規定的條件下,對相同準確度等級或指定不確定度范圍的同種測量儀器復現的量值之間比較的過程。這種比對并不以其中某臺測量儀器所復現的量值作為參考量值,哪來的“溯源性”啊?19樓說了一大堆,都是說“溯源性的保障措施”,卻將其說成是“量值溯源方式”。“計量保證方案”是溯源方式嗎?“統一標準方法”是溯源方式嗎?“溯源性證明”是什么?不就是《檢定/校準證書》嗎。“量值(測量結果)的計量溯源性”證明是什么?不就是證書中給出的“測量結果的不確定度”嗎。除此之外,還有什么能證明測量結果與該測量結果的參考量值相關聯呀?不至于說連JJF1001也不適用吧。
反觀CMA資質認證,啥時候說了它適用于校準領域的資質認證啊?你怎么就不看看清楚它的適用范圍呀?啥時候規定了第三方校準實驗室也可以做CMA資質認定呀?CMA到底哪一條哪一款適用于第三方校準實驗室的認證啊?啥叫“當然如果沒有‘檢測’業務也可以不做”呀?他就是不需要做,想做也找不著門,因為這是將驢頭往馬嘴上套,沒有聽說過《校準證書》上要加蓋“CMA”標識的。樓主的問題是涉及“校準”,根本不涉及“檢測”。即使是“校準”,也只是“內部校準”,根本不涉及對外出具《校準證書》的問題,不知道此處搬出CMA出來說事有啥意義。啥叫“檢測”?啥叫“校準”?連CMA的適用范圍都拎不清楚,這樣的基礎知識,需要你來幫我“普及”嗎?
路云 發表于 2017-6-18 00:07
不知道是誰沒有看清條文,JJF1033-2016《計量標準考核規范》只適用于“新建計量標準”嗎?已建計量標準 ...
路云 發表于 2017-6-14 08:51
“溯源方式”或“溯源性保障”與“測量結果(量值)的溯源性”分明是兩碼事,不知道從哪本書里看來的,將此 ...
蘭竹 發表于 2017-6-26 23:04
CNAS-CL31:2011<內部校準要求>解決的是準備或已經通過cnas認可的校準機構,如果同時有開展檢測業務,自己對自己的檢測設備進行校準的要求。
只有通過cnas認可后才可以開展自校,莫一上來就對擴大范圍哈。
看看清楚下面的標準原件截圖,不需要我來說到底誰擴大了范圍。我只能說一聲呵呵了。
蘭竹 發表于 2017-6-26 23:22
百度百科在“校準”這一詞的解釋上還是蠻專業的,送給與我爭辯的熱心路云:
關于校準發展趨勢的第六條:
搜了半天,好不容易搜出了“MAP法”。你不是很專業嗎,那你告訴大家“MAP”啥意思?這些內容也僅僅是某人的觀點,并非官方或國際權威組織的規定,頂多也只是個建議罷了。文中所說的“提倡測試和校準實驗室建立測量數據的比對(MAP法)”,其意思是檢測實驗室與校準實驗室之間建立測量數據的比對,這種比對不是同級測量設備的測量結果之間的比對,而是符合量傳關系的上下級之間的比較。是檢測實驗室用工作計量器具,校準實驗室用計量標準器具,對同一被測對象進行測量,所得結果之間的比較。這種活動方式規范的名稱叫什么?你這么專業,不需要我點了吧。
蘭竹 發表于 2017-6-26 22:15
看了你回復了這么多字,本不打算回復你,但本著專業的態度, 我還是回復你吧!
首先,這個規范的第一行說 ...
已建計量標準什么意思? 就是你已經購買了高一級的計量器具! 所以這樣看你并不懂計量標準是什么意思。
盡說一些不著邊際的外行話。眾所周知,購買了更高一級的計量標準替代原計量標準,必須按照新建計量標準重新提交建標申請。對于已建計量標準,經考核合格后都有有效期限,有效期屆滿前6個月,必須向上級計量行政主管部門提交復查申請。自己不懂,就不要在此誤導大家了。
要內部校準,當然要買計量校準,自下而上溯源。但內部校驗不用購買計量標準器具,所以是可以沒有計量標準的。
盡搬一些非規范術語出來說事,啥叫“校驗”啊?到底是“校準”還是“驗證”啊?如果是校準,那就必須用計量標準,如果是驗證,那就不是量傳。
并不是所有的儀器設備都有對應的國家規程或校準規范的,沒有了怎么辦? 要溯源就只能用其他方法進行校驗,其結果就叫測試報告或檢測報告,而不能稱為檢定證書或校準證書。
國家有現行有效的計量檢定規程或校準規范必須優先選用,沒有怎么辦?那就依次從國際標準、區域標準、地方標準、行業標準、部門標準、設備制造商指定的方法中去選擇,經方法確認后實施。如何都沒有,那就參照JJF1071-2010《國家計量校準規范編寫規則》、JJF(軍工)2-2012《國防軍工計量校準規范編寫規則》,或其他行業地方或行業的相關標準,自行編制企業內部《校準規范》,并提供《不確定度分析評定報告》、《驗證試驗報告》等作為見證材料,經專業評審后走審批流程,作為企業內部的技術文件(或標準)發布實施。而不是根本不具備量傳的能力,隨便找兩個人寫一份類似于《××作業指導書》或《××操作規程》之類的東西就可以混混了。測試或檢測均不屬于計量的范疇,沒有哪家機構會對此進行認可。
到底專不專業,自己找一臺秤稱一稱,就知道自己有幾斤幾兩了。
路云 發表于 2017-6-29 08:04
已建計量標準什么意思? 就是你已經購買了高一級的計量器具! 所以這樣看你并不懂計量標準是什么意思。盡說 ...
路云 發表于 2017-6-29 08:04
已建計量標準什么意思? 就是你已經購買了高一級的計量器具! 所以這樣看你并不懂計量標準是什么意思。盡說 ...
無標題.png (1.03 MB, 下載次數: 530)
路云 發表于 2017-6-28 08:48
看看清楚下面的標準原件截圖,不需要我來說到底誰擴大了范圍。我只能說一聲呵呵了。
路云 發表于 2017-6-28 09:15
搜了半天,好不容易搜出了“MAP法”。你不是很專業嗎,那你告訴大家“MAP”啥意思?這些內容也僅僅是某人 ...
yunyouyou123 發表于 2017-6-9 16:46
你好,再追問下 ,像我們公司如果想做內部校準的話,如何建標?是參照JJF-1033-2016里面的建標單位要求還 ...
蘭竹 發表于 2017-6-28 15:36
關于校驗的解釋你就參看百科里有關校準的解釋吧。我懷疑你是否真的是做計量工作的嗎? 你真的沒有見過校 ...
國家發布的現行有效的專業計量技術法規JJF1001-2011第4.10條“校準”的定義不去看,居然用百度搜出來的結果作為依據來與國家計量技術法規叫板,你真有兩下子。百度信息內容的編輯者既無名也無姓,信息來源既無時間也無出處。“校驗”術語也僅僅是一段“關于”的說明,其最后也只是“建議在有關術語定義中應當給校驗一個正式的位置,以統一和規范其使用。”這種蒼白無力的證據居然也說得出口,還振振有詞。
曬出的一份《測試報告》居然蓋的是CNAS的“校準”標識印章,本身就是違反CNAS的規定。對于“桌上式垂直凈化工作臺”檢測項目,我完全有理由質疑該機構是否通過了CNAS的認可。如果該機構通過CNAS的檢測能力范圍中沒有該項目,則屬于超范圍違規使用CNAS標識。請提供該機構“桌上式垂直凈化工作臺”檢測項目經CNAS認可的見證材料。即便有這個項目的資質,那也是“檢測”,而不是“校準”,這完全是兩碼事,與樓主所說的“內部校準”沒有任何關系,屬于“第三方檢測”,不要在此偷換概念誤導大家。
法定計量技術機構通常都是在計量器具的型式評價、商品量及商品包裝計量檢驗、以及能源效率標識計量檢測等領域,依據的不是檢定規程,也不是校準規范,而是依據技術規范,才會出具《測試報告》。
看到了“檢測實驗室”幾個字就適用于所有檢測實驗室了? 你都不看定語啊? 看清楚是: 本文件適用于申請或已獲CNAS認可的檢測實驗室.....,如果我工廠內的檢測實驗室不打算申請也沒必要獲得CNAS認可,也必須這么做嗎?
看看清楚我的原話是怎么說的好不好,不要在此給我篡改原意。我只是建議樓主參照CNAS-CL31∶2011《內部校準要求》去做,并非要求樓主依據該標準去執行(或實施)。
你不是說比對不可以溯源嘛, 現在又符合上下級溯源了?
自己爬樓去看一看清楚這是不是我說的原話,分明是JJF1033-2016《計量標準考核規范》第C.4.2.3條的原文表述,你看不見嗎?它說“比對法”的是上下級關系嗎?不清楚就去看看第C.4.2.2條。檢測實驗室與校準實驗室之間建立測量數據的比對實際上是上下級測量結果之間的比較,實際上就是JJF1033-2016第C.4.2.1條“傳遞比較法”,而不是比對。第C.4.2.3條的第一句就說了“傳遞比較法是具有溯源性的”,自己去理解一下該條款的意思吧。
JJF1001-2011《通用計量術語及定義》第4.13條“校準等級序列”有如下表述:
從注4可以看到,首先這種比較是在測量標準之間進行,而不是在普通的測量設備之間進行;其次是以其中的一臺所復現的量值作為標準,來對另一臺測量標準所復現的量值進行核查,必要時進行修正。只有這種情況才可視為“校準”,但也沒有稱其為“比對”。
yunyouyou123 發表于 2017-6-8 20:46
你好,再追問下 ,像我們公司如果想做內部校準的話,如何建標?是參照JJF-1033-2016里面的建標單位要求還 ...
內部校準沒有強制性的建標要求。但如果你是想建立企業最高計量標準,那就不是什么參照了,是必須依據相應的標準執行。如果你是民企,就依據JJF1033-2016《計量標準考核規范》準備相應的材料,向當地計量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考核;如果你是國防軍工系統的企業,就依據JJF(軍工)3-2012《國防軍工計量標準器具技術報告編寫要求》和JJF(軍工)5-2014《國防軍工計量標準器具考核規范》準備材料,向當地國防科技工業計量行政主管部門提交考核申請;如果你的企業隸屬于中國人民解放軍,則應依據GJB2749A-2009《軍事計量測量標準建立與保持通用要求》準備材料,向軍隊計量主管部門提交考核申請。
對于未建標的企事業單位最高計量標準,是不可能享受法定計量單位的免費午餐的。所有強制檢定的計量器具(包括企事業單位的最高計量器具,以及列入強撿目錄的工作計量器具),必須在上級計量行政主管部門登記備案,接受監管。不可能隨便拿一件計量器具稱是“企業最高計量標準”或“強撿工作計量器具”,人家就會免費給你檢。所謂“內部校驗”,那只是你自己跟自己玩,估計第二方和第三方沒有誰會認可這種自封的“量值溯源”行為。否則的話大家都這么干,那還要法定計量檢定機構或第三方校準實驗室干什么。
路云 發表于 2017-6-30 17:50
內部校準沒有強制性的建標要求。但如果你是想建立企業最高計量標準,那就不是什么參照了,是必須依據相應 ...
路云 發表于 2017-6-29 17:35
國家發布的現行有效的專業計量技術法規JJF1001-2011第4.10條“校準”的定義不去看,居然用百度搜出來的結 ...
路云 發表于 2017-6-30 17:50
內部校準沒有強制性的建標要求。但如果你是想建立企業最高計量標準,那就不是什么參照了,是必須依據相應 ...
蘭竹 發表于 2017-6-29 23:40
關于免檢,上海金山這里就是對所有企業的只要列入強檢目錄都給免檢,并無區別。可能各地情況執行不一樣, ...
搞搞清楚,“免費檢定”并非“免檢”,不要老說自己很“專業”,如此低級的概念性錯誤表述居然也會出自你這位“專業”人士之口。列入強撿目錄的,也僅僅是工作計量器具,而且也僅僅是符合免收檢定費的條件之一,還有另一個條件(用于貿易結算、安全防護、醫療衛生、環境監測方面的)難道不需要滿足嗎?上海金山哪家計量所這么干的?我打電話去問問,看是不是所有的玻璃液體溫度計、砝碼、天平、臺秤、案秤、流量計、壓力表都是免費檢定的?
質量技術監督局設立校準機構你都懷疑,無語了。校準機構不能做資質認定就可以肯定你不是業內人士,沒見過的就不合理不應該不存在了?
質監局設立的校準機構又怎么樣呀?要牛一點是不是?是你沒見過還是我沒見過?看看下面這些違反CNAS規定的機構還會少嗎?這還只是一部分受罰機構,像這樣的案例多著呢,不要把質監局看得那么神圣。
《測試報告》就是檢測,不是校準。“桌上式垂直凈化工作臺”根本就不是測量設備,自然就談不上什么“校準”了。否則該機構為什么不將其作為校準項目申請CNAS認可呀?拿一些“檢測”項目來說“校準”的事兒,你確實夠“專業”的。
我什么時候說了“校驗”、“比對”不合理啦?我只是說這兩項活動在我國不屬于溯源方式,在我國就只有“量值傳遞”和“量值溯源”兩種方式的測量結果具有溯源性,前者對應的是法制計量的“檢定”,后者對應的是非法制計量的“校準”。與上級計量標準所復現的量值相比較就是“校準”,同級測量設備之間的結果比較那就是“比對”。“校驗”一詞至少現在在我國的計量界還不是一個規范的術語,待有朝一日正式列入國家計量技術法規再談不遲。
一再根你強調, 校準、檢定、校驗包括比對是不同的專業術語,當你看的是有關校準的管理規定時,這個文件規范的就只是校準!
我從來沒有將“校準”、“檢定”和“比對”這三個術語理解為不同專業的術語,你的專業水準看來也高不到哪里去。
蘭竹 發表于 2017-6-30 00:13
再多說一句, 內校的數據就是給自己看的,可以就是你說的給“自己玩”的,要不干嗎叫內校!
對于一般的工 ...
企業建標也好,內部校準經CNAS確認也罷,其授權范圍都只對企業內部,難道其可信度還不如你黃婆賣瓜自賣自夸的所謂“內部校驗”。你不想跟別人玩,你就“黃婆賣瓜自賣自夸”好了,何必來此費那么多口舌呢?也沒見哪個作坊里生產出來的東西,生產者會說質量不過硬的。不是強制要求,人家就不可以對自己嚴格要求啦?誰承認你“玩內部校驗就是最合理內校方式”啦?都要像你這副德性,樓主還跑這里發帖干什么?
蘭竹 發表于 2017-6-28 15:50
既然你認為自己比較專業,說: 測試或檢測均不屬于計量的范疇,沒有哪家機構會對此進行認可。
那我就上圖給 ...
到底給誰漲見識啊?這家機構出具的《測試報告》經過了CMA的資質認證了嗎?怎么沒看見“CMA”的標識章啊,“專業人士”?
horizen99 發表于 2017-7-1 20:04
CNAS認可校準實驗室只能出校準證書,CNAS認可檢測實驗室只能出檢測證書。誰傳上的測試報告可是有CNAS編號的 ...
如果該機構的該“檢測項目”通過了CNAS的認可,是可以出具《測試報告》的,但不是蓋“CNAS校準標識章”,而是蓋“CNAS檢測標識章”。
總而言之,“檢測”不是“校準”,兩者不搭界。檢測的對象通常不是測量設備。
蘭竹 發表于 2017-6-9 16:26
1、檢定:
限定于從事貿易結算、醫療衛生、安全防護和環境監測等四個領域的商業實驗室(即的第三方實驗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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